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政设施管理。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