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构)筑物;(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杂物;(五)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