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

(五)排放污水。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