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济南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