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