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单位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