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楼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