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供用热时间、热负荷性质、供用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限、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因执行供用热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