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科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