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第十一条有效县以上科协的变更或者撤销须经同级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社会团体的成立,须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后,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科协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变更或者撤销,应当向同级科协报告后,由该科学技术团体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向社团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