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以上科协的变更或者撤销须经同级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社会团体的成立,须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后,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科协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变更或者撤销,应当向同级科协报告后,由该科学技术团体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向社团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