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以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