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或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求保密的属于商业秘密资料的申请登记资料、财务决算报表和勘查成果资料,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