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三十一条有效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期满时,需要停办矿山企业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在停办矿山企业或者关闭矿山之日前30日内向原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办矿山企业或者关闭矿山,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