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