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后,由市(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