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收费单位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的,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