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违法所得限期退还原交费单位和个人;无法退还或者不宜退还的,依法收缴财政,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