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文条例/第三章 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第十六条有效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应急保障机制,对水污染等突发事件进行水文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