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学校布局规划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