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