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场所和科普示范基地经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悬挂“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标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