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场所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科普场所和科普示范基地经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悬挂“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标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