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居民的特点,宣传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科学有益的强身健体活动,抵制不健康思想的传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