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狂犬时,应立即捕杀,并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指定地点深埋或者焚烧。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