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