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筹措;(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