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对贪污、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的责任人员交纳的资金占用费,按高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的20%计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