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法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一)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二)违法违纪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三)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四)经办人抵制无效,被迫执行后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五)坦白交待或主动退赃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