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族人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禁止民族歧视,禁止制造民族矛盾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