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招录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招录本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对报考自治县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照顾加分。

自治县事业单位、上级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县少数民族报考人员。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优先招收本县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