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县的各项建设事业,特别是对市政建设项目和农村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自治县享受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的优惠,并充分发挥其效益。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