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市场需求,保护和发展巴马香猪等特色产业,积极扶持和发展牛、羊、马等草食型畜牧业。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积极推广畜牧水产良种良法,加强畜牧水产种苗管理。自治县加强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发展渔业生产;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禁止机械化作业捕鱼、炸鱼、电鱼、毒鱼。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