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采取特殊政策和有效措施,加大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培训服务,组织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和水库移民进行开发性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自治机关在扶贫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上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瑶族贫困地区给予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