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园林、林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