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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已废止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测和维护制度,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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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