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防雷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