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