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