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时设置、维修、更换地名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