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开采矿藏或者兴建地下工程,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水位下降、水源枯竭和地面塌陷。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