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造林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州、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镇、村庄、学校、厂矿、电站、公路、水利工程、桥梁等周围的绿化造林。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