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