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质询案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