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同时在合作区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可以在合作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办理相关事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