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合作区鼓励兴办下列产业或者项目:(一)出口加工和进口原材料加工项目;(二)高新技术产业;(三)产品替代进口项目;(四)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五)边境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六)第三产业;(七)开发地方资源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