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