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初审法规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法规案进行调研、论证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