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法规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