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采用联组审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可以根据需要就法规案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问题,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联组会议上进行辩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