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法规草案内容与本市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研究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其他法规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