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征缴信息互联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免费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