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